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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5年 11月 21日 浏览: 打印

(2005年11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吸取一个时期以来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切实保护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促进教育系统和全国安全状况的不断好转。

  刚才,周济同志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近期,重庆奉节、四川通江等地中小学,相继发生翻车、踩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尤其令人震惊和痛心的是,11月14日清晨,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二中学生在公路上出早操,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公司的一辆大货车撞入学生队伍,造成20名学生和1名教师死亡,18名学生受伤。这些事故,给学生家庭造成了严重创伤,给社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教训惨痛,影响恶劣。

  党和国家对安全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状况的进一步好转。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相继发生的中小学生伤亡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认真吸取教训,对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交通安全、学校安全作出切实的部署。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生命最珍贵,保障生命安全是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包括中小学在内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和各个单位的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生命安全更应当得到珍视,需要加倍关爱和呵护。我国中小学在校生有2亿多人。中小学安全工作是否得力,对全国安全状况的稳定和好转有着很大的影响。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各类学校、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安全监管等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近年来,各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小学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深入细致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连续发生的中小学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反映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中小学安全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安全基础还不够扎实,安全监管机制和手段还有待于不断加强和完善。要认清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现状,清醒地看到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我们宁可把问题估计得严重一些,要求再严格一些,工作再细致一些,万万不可掉以轻心,疏于防范,以致酿成大祸。各地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以向党向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抓实抓好;一定要认真吸取血的教训,亡羊补牢,举一反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安全工作。

  二、加强政府安全监管,落实中小学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各所中小学的安全监管。

  一是要督促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必须明确:学校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保证学生安全是校长和教师的天职。所有中小学,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中小学安全工作也要像政府、企业那样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内部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安全管理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与校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要将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学校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每个部位,落实到每一个教职员工。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是要认真查找、治理校园内外安全隐患。中小学是特殊的人员密集场所,在教学、实验、课间运动、课余活动、校内就餐、集体住宿、上下学和交通等环节上,存在着多种影响安全的因素,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校园内部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会议室、体育场馆和其他运动场地,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查找火灾隐患。校园外部重点检查接送学生的车辆,严禁非法载人和违章违规驾驶;检查道路交通状况,必经路段要保持安全畅通;检查周边环境,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青少年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中小学周边企业,特别是存在爆炸、火灾、有毒、有害危险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企业事故祸及学校师生。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新建校舍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安全因素,建筑施工要确保质量,不能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三是要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各地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总体框架内,提出中小学校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的指导意见。各个中小学都要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摸底调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演练,保证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够按照预定方案迅速撤离或展开自救,校内各部门能够及时响应,迅速组织抢救和疏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近期内,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彻底解决。整改期间要切实加强监控,防止发生事故。对于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报告当地政府,争取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存在重大隐患而以种种借口拒绝、拖延整改的单位,安监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意识是安全工作的决定性因素。中小学生正处在成长发育期,相对于成人而言,他们的心态还很不稳定,行为比较大胆莽撞,普遍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缺乏对事故风险的辨识和防范能力,一些孩子甚至盲目崇尚、肆意模仿冒险行为。因此,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是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当务之急。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全民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安全必须从青少年抓起。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大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多数地方的中小学能够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开设了安全知识课。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和单位,至今仍没有做到这一条。一些中小学校踩踏事故、火灾事故、搭乘违法违规运输车辆造成翻车等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损失的扩大,常常与这些学校安全教育不够、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低下,有着直接的关系。

  希望各地政府、各个学校对安全教育工作予以应有的重视,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使安全知识进课堂,灌输“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培育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倡导健康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教育学生珍视生命,提高对事故灾害的辨别和预防能力。在内容上,要根据中小学事故的特点,重点进行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触电、防火灾、防溺水、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在方法上,要针对不同的年龄段,采取课堂教学、知识讲座、模拟事故和自救互救演练、到企业走访、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增进安全教育活动的效果。要配合城市安全社区建设、农村交通安全乡镇建设等,大力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

  中小学安全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方面、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时,要把中小学安全列入检查范围;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涉及中小学安全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协调,主动反映,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对近期发生的几起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别是“11·14”事故,一定要认真查处,依法严惩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真正起到教育警诫作用。

  同志们,中小学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全社会所瞩目。做好中小学的安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个学校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吸取教训,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依靠我们的扎实努力,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促进中小学和全国安全状况的稳定和好转!

  《中国教育报》2005年11月2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