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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举办“宪法与我”法律知识讲座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年 12月 20日 浏览: 打印

2019年12月13日下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江莉老师在五楼报告厅为全体六年级同学带来了主题为“宪法和我”的精彩讲座,吴校长以及六年级部分老师参加了这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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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多年来一直关注儿童法治教育,和同事一起以“律豆博士”为笔名创作了《从小学宪法》等正义岛系列法治童书。讲座一开始,张老师告诉大家,在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宪法,它是所有法律的基础和“母法”,一切法律都必须服从宪法,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张老师给同学们讲解了“宪”字的含义:“宪”的本意是张贴在房梁上需要人们特别关注的警示内容,“宪”表示“极为重要”,因此“宪法”就是最重要的法律。从其他国家宪法的词义来看,“宪法”意味着限制与约束,是一种共同约定,也就是所谓的“社会契约”。宪法是立国之本,它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约定并遵行的法律规范。同学们认真地做着笔记。

接下来,张老师又给同学们讲了个人、国家与宪法的关系。国家是由人们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家是人们生活的温馨家园,为人民提供庇护;但有时候国家也可能给个人带来伤害。为了让国家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宪法就约定了国家的权力和人民的权利。国家拥有人民共同同意所赋予的权力,用以处理各种公共事务,但国家行使权力不可以侵犯人民的权利。当然,人们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利益,并且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张老师重点给同学们讲解了个人的“权利”。只有当一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赋予每个人“人的权利”的时候,这些生物意义上的人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真正的“人”。例如,在历史上的奴隶制国家,奴隶并不是人,而是主人的财产。主人可以随意地指使奴隶劳作,可以买卖奴隶,甚至剥夺其生命。同学们感到很震撼、很惊讶。原来,宪法中规定的那些基本权利,对我们来讲这么重要!张老师随之向大家介绍了我国宪法所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平等权、财产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在讲座中,张老师给大家讲了很多有趣的故事,向大家提出了很多问题,这开阔了同学们的视野,也引发了大家的思考。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争相举手回答问题。张老师还向回答问题的同学赠送了小礼品——《从小学宪法》绘本。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最后,吴校长为张老师颁发了证书。通过这次讲座,同学们真正明白了宪法对每一个“我”的重要性,也理解了为什么每一个“我”都要尊重宪法、努力捍卫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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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2014级2班 亓子誉

供稿:郭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