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English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第二党支部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 作者:姜巍 发布时间: 2024年 06月 27日 浏览: 打印

继参观北师大党委主办的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展览、观看党员廉洁教育微党课、聆听党总支书记讲党课等党纪系列学习活动后,2024年6月25日,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第二党支部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支部书记孙彬为党员们上了一节生动的党课,带领党员继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首先,孙彬重点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主要修订内容,逐条进行了对照讲解,并配以视频,帮助党员加深理解。

接着,孙彬展示了一些警示案例,从省部级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案例,到单位食堂、教育部门教研员等基层的违纪案例。每个案例都极具警示意义,有的案例触目惊心,令人印象深刻。

最后,孙彬带领党员们就党员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问题开展了讨论。如党员第一次酒驾是否要进行党纪处分?酒驾属于违法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应进行较轻的党纪处分,如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又如,党员参加选举时为自己或他人拉票是否违反党纪,如违反党纪,具体违反哪一条?党员们回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要进行党纪处分。党员参加选举时告诉他人不选自己是否违反党纪,如违反党纪,具体违反哪一条?党员纹身是否违反党纪,如违反党纪,具体违反哪一条?党员购买“开光”产品是否进行党纪处分?党员们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的党员认为这是个人行为,不属于违纪行为,也有党员认为,如果未造成不良影响,不应进行党纪处分。

此次党课内容精炼、案例丰富、分析透彻、讨论充分,极具教育意义,又贴近党员日常生活。大家将以此为契机,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夯实实验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坚强纪律保障。

撰稿:姜巍

摄影:姜巍

审核: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