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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六年级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年 11月 25日 浏览: 打印

2019年11月18日上午,六年级全体师生在A楼五层报告厅举办了以“少年与法”为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座。本次讲座特别邀请了海淀法院的刘丝雨和李盼盼两位法官作为主讲人。当天恰逢 “家长开放日”,参加开放日活动的家长们也一同聆听了讲座。

讲座伊始,刘丝雨法官以古代神兽獬豸引入主题。獬豸是古代神裁制度下产生的神兽,它双目明亮有神,额上有一只独角,当人们发生冲突或者纠纷时,独角便会指向无理的一方,以此来辩是非曲直。这是最早法律和正义的化身。

刘丝雨法官随即阐释了法律的内涵,指出了法律与校规校纪的不同之处,阐明了制定法律的目的,讲解了法律上“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些专有名词的含义,以及在不同年龄阶段要承担的不同刑事责任。刘丝雨法官最后警示大家:未成年不是犯罪的理由,也不是犯罪的保护伞。

接着,李盼盼法官就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作了讲解,她指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正在探索12年义务教育),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同时,李盼盼法官还用真实的案例为大家说明了逃学的六点危害。

最后,李盼盼法官就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校园欺凌问题作了讲解。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李盼盼法官指出未成年人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李盼盼法官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审理方式: 不公开审理,对外不公布未成年资料,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权利;针对校园欺凌问题,李盼盼法官讲到,校园欺凌中分欺凌者、被欺凌者和围观者。围观者对欺凌是一种无声的支持,这会让欺凌者多一分士气,被欺凌者少一分求助的勇气。当遇到校园欺凌时,同学们要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见义智为、见义巧为、见义勇为,还要有强烈的报告意识和证据意识。同时也不要刻意放大校园欺凌,同学之间的小打小闹不构成欺凌。

两位法官老师讲解的法律知识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特别是用了大量真实的案例,让大家对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了具体的了解,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处理校园欺凌问题起到了很好的帮助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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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提供:牛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