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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修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年 11月 25日 浏览: 打印

各区县教委: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修订应急预案的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际,市教委2014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5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驻华使馆学校、校外活动机构)。
   二、预警分级
   本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
   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应急措施
   (一)预警四级(蓝色)
   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二)预警三级(黄色)
   小学、幼儿园避免户外活动;中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三)预警二级(橙色)
   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学停止室外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停止校级、区县级、市级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运动会,并延期举行。在持续橙色预警期间,允许中小学校根据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学生、家长的要求,经市、区县教委批准后弹性安排教学活动。
   (四)预警一级(红色)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北京数字学校、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等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教委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委门户网站、信息安全传输平台、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高中、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驻华使馆学校、校外活动机构)启动或解除预警响应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从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的实际出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教委要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社会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需要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师生及家长了解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内容,掌握一定的防护知识与技能;加强对舆情的引导,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接收和报送信息,在每次预警发布与解除1小时内按规定上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