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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九年海淀区小学四、五年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年 06月 18日 浏览: 打印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二○○九年海淀区小学四、五年级  

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小学:   

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区教委决定,自2008—2009学年末开始在小学四、五年级评选区级三好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评选条件的小学四年级、五年级学生(含借读学生),均可参评区级三好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  

(二)学习好  

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  

(三)身体好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评选名额  

四、五年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均为各校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5%。  

四、时间安排  

1.2009年6月中旬,各学区按照本学区各校四、五年级学生人数,给各校下达区级三好学生指标,并报小教科备案。  

2.评选程序  

评选时间由各校根据期末工作安排自主确定,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班组织学生自荐或班委会提名,确定参评区级三好学生的候选人名单。  

(2)由班主任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需当场唱票、公布投票结果。  

(4) 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征求班主任及学科教师的意见,确认是否同意学生投票结果。  

(5)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确定评选结果。  

(6) 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周六日顺延),并要公开学区及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监督电话,若有反映问题或咨询的,要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填表和审批  

(1)9月4日前,各校对学生评选资格、程序和结果再次进行审核,填写海淀区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在“公示结果及学校意见”一栏中填写“无异议,同意推荐为区三好学生”并盖校章。(注:登记表一式一份,“学业成绩”一栏,要填写总评成绩,即优秀或良好;务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不得涂改。)  

(2)9月9日前,各校将评选程序、结果和登记表交至学区,各学区主管干部就以上内容进行审核并盖章,负责填写区三好学生登记名册(见附件),要分年级汇总并输入电子表格。  

(3)9月11日前,各学区将四、五年级区三好学生登记表及名册(含电子版)一式一份,交区教委审批盖章。  

(4) 9月14—18日为区教委审批备案阶段。  

五、具体要求  

1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各学区、各校要分别成立各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共同参与,做好本学区、本学校的评选工作。  

2各校要在本学期期末之前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要向每一位教师、家长、学生讲清政策,公布区三好学生评选办法、条件及本学校名额;不得剥夺任何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参评资格。  

3充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坚持条件、名额、程序、结果四公开的原则。学校公示同时,要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公布咨询或监督电话,以方便社会和家长监督。  

4严格执行评选程序,鼓励学生积极自荐并参与评选全过程,民主评议;要充分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写出书面材料;选举最终结果要经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由学区审核,报区教委审批。  

5各单位要坚持原则,制止不正之风,杜绝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6各学区、各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的各环节,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方面矛盾,特别要做好条件具备但受评选名额所限而落选的学生及其家长工作,要派专人负责做好善后事宜。要不断总结评选工作经验,保留原始数据及书面材料至少一年以备查阅。  

7各校要以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各年级学生中大力宣传三好学生先进事迹,广泛开展向区三好学生学习的活动。  

8本年度为我区首次进行小学四、五年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请各学区、各校认真总结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到区教委小教科。  

   

附件:2008—2009学年度海淀区小学三好学生登记名册  

   

   

   

海淀区教委小教科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