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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淀区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小学接收申请转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年 01月 21日 浏览: 打印

各学区管理中心、各小学:

为积极推进我区学籍规范化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籍管理水平,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海淀区小学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接收申请转学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学时间

1.本市户籍:2019年1月21日-1月25日;2月18日-22日(中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

2.非本市户籍:2019年2月18日-22日(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

二、申请转学条件

1. 本市户籍

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非本市户籍跨省转入

学生家长于2019年2月18日-22日到暂住地所属街乡镇审核材料,须取得海淀区《在京就读证明》。

3.非本市户籍省市内转入

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三、办理流程

本市户籍:学生家长持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联系户口或房产对应学校。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由接收学校通知并按时报到。

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持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暂住证所属街乡镇开具的《在京就读证明》及审核材料,联系暂住地所对应学校。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由接收学校通知并按时报到。

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接收学校为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流转手续。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区、各学校,务必根据本通知内容于2019年1月14日前,对外公布转学工作安排(包括时间、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确保家长了解转学工作。

2.学校对服务片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接收困难,由学校收集学生转学证明材料上报给学区管理中心,由学区管理中心在本学区内安置入学,接收学校负责通知到学生家长。

3.民办学校在市内转学和跨省转学要求和公办学校一致。

4.学校对未完成转学流程的学生,要通知并督促家长完成转学,并做好工作记录。

海淀区教委基础教育一科

2019年1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