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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中小学汉语教师赴新加坡任教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5年 08月 10日 浏览: 打印


  根据中国与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为促进双方间的教育文化交流,扩大汉语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应新加坡教育部的要求,将从国内的中小学选派70名汉语教师于2005年底赴新加坡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教师人数:
  中学教师40人,小学教师30人。
  二、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作风正派,具有敬业精神,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2.毕业于新加坡教育部指定的我国国内60所大学(名单见附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外语为英语。有2年以上教龄的中学语文教师(有教师证);
  3.毕业于新加坡教育部指定的我国国内32所师范院校(名单见附件1),有2年以上教龄的小学语文教师(有教师证);
  4.年龄在40岁以下(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教师在新加坡的任期:3年
  四、教师应填报的有关材料:
  1.中学教师:新方申请表格(附件2,可复印使用,中、英文各填写一份),中方赴新加坡任教申请表(附件3),所在学校推荐信,中学语文教师身份从教2年以上证明,大学本科(含硕士)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出生证明,结婚证(若已婚)复印件,大学入学成绩(高考成绩)及大学在校成绩单复印件(原件留在教师本人处,以备日后公证用),曾获奖或被评为先进等的证明、证书复印件,健康证明。
  2.小学教师:新方申请表格,中方赴新加坡任教申请表,所在学校推荐信,小学语文教师身份从教2年以上证明,师范院校学历、学位证书(如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出生证明,结婚证(若已婚)复印件,师范院校入学成绩及院校在校成绩单复印件(原件留在教师本人处,以备日后公证用),曾获奖或被评为先进等的证明、证书复印件,健康证明。
  以上推荐函、证明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五、报名方法:
  请将所应提交的资料于8月20日前送至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北京教育学院北楼309室),同时交纳200元人民币报名费。最终入选者还需交纳赴外教师手续费和管理费5000元人民币。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05年8月20日
  七、教师在国外待遇:
  1.本科毕业生:每月薪金:2232.46-4352.72元新新币(约合11160-21760元人民币);
  2.非本科毕业生:每月薪金:1630.62 -2624.48元新新币(约合8150-13120元人民币);
  3.每年享有13个月的薪金,教师在新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选拔方式及时间:
  国家汉办、新加坡教育部将从报名者中遴选出140名候选人(中学教师80名,小学教师60人),新加坡和中方专家将于9月初分别在华东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终确定录取人员。届时,接到通知的候选人可就近到上述学校进行面试。
  九、联系电话:
  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2089117
  2.北京市教委人事处联系电话:66075003
  3.国家汉办联系人:薛华领、冯强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8026398
  网址:www.hanban.edu.cn

  附件:
  1.新加坡教育部指定院校列表
  2.教师应填报的新方申请表(可复印使用,请中、英文各填写一份)
  3.中方赴新加坡任教申请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