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English

海淀区中、小学生器乐独奏、舞蹈比赛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年 10月 16日 浏览: 打印

海淀区中、小学生器乐独奏、舞蹈比赛通知  

   

报名时间:10月19(周一)——23日(周五)  

报名地点:各班的音乐教师处  

报 名 费:每一项30元  

注:另附附件一、二,请仔细阅读各比赛细则  

  

附件一:海淀区中、小学生器乐独奏比赛 细则  

一、比赛规则:  

1、包括民乐、管乐、打击乐、弦乐(电声乐器除外)、键盘乐等乐器种类。  

2、每位选手只限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定(选取适合本人水平的曲目,切勿盲目增加难度,以致影响表现力及成绩),比赛用时限在5分钟以内,不能伴奏。如比赛时超过规定时间,将按规则停止其演奏,但不影响比赛成绩。  

3、按年级组、按乐器种类分别进行比赛。   

二、报名办法:  

1、区属在校中、小学生均可报名参赛。以校为单位报名。  

2、每位参赛选手需交参赛费每人、每项30元。  

3、各校集体报名于 2009年11月11日 至13日、 11月18日 至20日(周三上午除外),将报名表及参赛费交至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群文部316室。个人补报时间11月25至 11月27日 、 12月2日 至 12月4日 (周三上午除外)。  

4、请各校老师严格遵守报名时间,以免影响比赛整体安排。  

三、比赛时间:  

比赛暂定在2010年寒假初举行。  

四、评奖办法:  

1、原则上按年级组、按乐器种类单独评奖。若本年级参赛人数少于12人,并入上一年级并组评奖,以此类推;持某类乐器少于12人参赛的将按年级并入其它乐器合并项目以至并年级评奖。  

2、按参赛人数的40%左右 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学校将给予“优秀组织奖”。  

五、领奖办法  

1、所有获奖证书由学校老师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  

2、领取教师辅导奖时需出示教师辅导证明。  

联系/咨询电话:82567306831、832  

   

   

附件二:海淀区中、小学生舞蹈比赛 细 则  

一、比赛规则:  

1、只设独舞比赛。每人限报一个舞蹈(服装、化妆无硬性要求)。  

2、参赛舞蹈除街舞以外形式不限;提倡反映学生生活、充满少年儿童情趣题材的舞蹈参赛;  

3、参赛时间限定在4分钟以内,如参赛选手在比赛时超过规定时间,评委将有权终止其比赛,但不影响比赛成绩。希望有关教师及家长在编排舞蹈时尽可能的将动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免影响舞蹈效果。  

4、舞蹈伴奏形式仅限使用光盘。  

二、报名方法:  

1、我区所属在校中、小学生均可报名参赛,以校为单位报名,名额不限,。  

2、每位参赛选手需交参赛费每人30元。  

3、各校集体报名于 2009年12月21日 至 12月31日 (周三上午除外)将报名表及参赛费交到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群文部316室,个人补报时间为 2010年1月4日 至8日(周三上午除外),过时不候。  

4、请各校老师严格遵守报名时间,以免影响比赛整体安排。  

三、比赛时间:  

暂定于2010年3月下旬进行比赛。  

四、评奖办法:  

按年级分组评奖,并按本组参赛人数的40%评出一、二、三等奖(每组参赛人数少于12人的将合并年级评奖)。凡是本校教师辅导的学生在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将给予该教师“优秀辅导教师奖”。比赛中组织得力、成绩优异的学校给予该校“优秀组织奖”。  

五、领奖办法  

1、所有获奖证书由学校老师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  

2、领取教师辅导奖时需出示教师辅导证明。  

联系/咨询电话:8256730683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