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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将继续贯彻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年 05月 28日 浏览: 打印

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今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伙食费外(不含按规定享受免交教科书费和寄宿费的学生),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学校合理支出要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未实行“两免一补”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继续贯彻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认真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及配套管理办法,并严格规范代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