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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4年 11月 11日 浏览: 打印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罗干同志、永康同志、至立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今天,教育部、公安部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陈至立同志亲自参加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为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教育部门,严厉打击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大力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种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安全的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生命安全。一是伤害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二是绑架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案件突出。三是因校内纠纷引发报复伤害学生案件。四是一些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混乱。五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个别教职工进行作案,伤害师生。六是一些中小学和幼儿园发生火灾、交通、中毒事故,危及师生安全。

  上述问题的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社会防范和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刑事犯罪继续呈高发态势,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在此情况下,一些犯罪分子不择手段,越来越多地把侵害矛头指向防范工作比较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低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今后一个时期,针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有可能增多,作案手段可能会更加多样化、暴力化,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可能会更大。对此,我们务必有清醒的认识。

  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问题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治安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宁,而且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和民族的兴衰。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为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以最大的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

  一、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对涉及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治安问题,迅速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要逐一梳理涉及本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那些严重危及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生命安全的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投毒等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挂牌督战,快侦快破;对涉案在逃人员,要尽快缉拿归案,并与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要继续大力整治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对滋扰校园、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安全的流氓恶势力,要坚持露头就打,决不使其发展蔓延;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治安管理,加大对周边地区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等场所的清理整顿力度,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地区存在的违规经营网吧、不洁饮食摊点和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摊点等,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二、认真督促、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一定要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内部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排查中小学和幼儿园内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督促整改,消除隐患,把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要指导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落实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并加强对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并完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门卫值班巡逻力量,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上下学、晚自习及夜间的治安巡逻。同时,要协助学校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一些必要的监控报警设施,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校园周边地区治安和交通秩序。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和治安积极分子、学校教职员工等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地区的防控工作。对易发案的重点路段和部位,要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增加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切实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要严格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的交通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合理规划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的交通标线,设置交通指示标志。要认真做好对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机动车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交通安全。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把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长期抓下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挂图等各种形式和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宣讲会、报告会等,宣传法制和安全知识,传授自防自卫技能,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进一步做好公安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的工作。选派优秀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法制副校长,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协调、帮助中小学、幼儿园解决遇到的治安和安全问题。

  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

  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密切配合,与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提出工作措施;要与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广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把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纳入共建内容,形成警民、警校共同做好安全防范的氛围。要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提高中小学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水平。很多派出所辖区内都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各派出所要把确保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确保安全,大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治安环境。  

  《中国教育报》2004年11月12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