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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年 03月 14日 浏览: 打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有关部署,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意见》(教师〔2013〕10号)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规范中小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长效治理本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坚决遏制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影响教育行风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治理校内外违反招生考试制度、扰乱升学与教育秩序的现象,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内容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常态举报监督机制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常态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市教委公布监督举报电话:96391首都教育咨询服务热线;举报邮箱:youchangbuke@bjedu.gov.cn;来信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举报有偿补课(收);邮编:10003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应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并由学校告知每位师生和家长。
    (二)建立严格的学校内控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党政领导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结合实际细化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从学校内部切断校外有偿补课来源。
    (三)建立市、区、校专项检查督查机制
   市教委、市教育督导室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每年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各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进行检查督查,将有偿补课检查督查纳入教育收费检查、审计监督和专项督导等工作内容之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查实处理。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常态自查机制,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类有偿补课问题。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是责任主体,中小学校长、书记是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机制,对有偿补课行为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相关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市教委和教育督导部门建立专项督导和约谈追责制度,针对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五)建立教育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区教育、工商、公安、民政、城管、税务等部门校外有偿补课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净化校外培训环境。对无证机构依法取缔,对非法广告和欺诈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公布执法检查结果,加强动态监控管理。
    (六)健全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和减负监测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加强中小学校教师聘用管理,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教师不得参与有偿补课。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建立健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性、常态性监测制度,切实提升学校办学品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提升学生学习能力。
    (七)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和通报机制
   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要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相关制度规定落实执行情况和校外有偿补课检查结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并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全市将适时通报各区有偿补课治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多方联动,统筹推进,坚决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自查整顿,关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将有偿补课治理与学校内部管理相结合,与行政部门监管责任追究相结合,有效遏制有偿补课现象。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小学校长、书记和学校班子成员承担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对出现“点招”、“占坑班”问题的单位,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校长要承担相应责任。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区,区、校两级主要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对查实的有偿补课行为,要根据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严格日常监督
   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发动和支持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在内的师德师风问题,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四)强化宣传教育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甘当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四个引路人”。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疏导化解社会误解,传播教育正能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