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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小学入学工作的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年 05月 23日 浏览: 打印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海教办发〔2008〕40号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08年小学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中心学区、各小学: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8]1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08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请各中心学区、各小学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本区小学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小学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通过继续完善小学入学办法,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

二、入学办法

(一)凡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海淀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包括按政策视为本市户口人员子女),应在规定时间,持全家户口及住房证明等资料,随监护人到义务教育责任学校登记入学。有特殊教育需求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学校说明情况(提供规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以便学校提供适合其成长的优质教育环境。由于特殊原因没能登记入学,可由中心学区安置就读学校。

(二)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子女,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规定办理。

(三)其他来京借读适龄儿童,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规定办理。

(四)申请进入寄宿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8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小学招生政策的宣传,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创建和谐海淀。

(二)认真落实市区教委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40人班额标准制定招生计划,在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

(三)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我区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制度,主动联络相关社区及户籍管理部门,妥善做好入学登记的摸底工作,提前1—3周在学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公布以下内容:学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四)全面落实《北京市海淀区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规范招生行为。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降低“共建生”人数。严格控制义务教育服务范围以外的新生人数,由于寄宿等特殊原因招收的外区县学生,学校应详细填写《海淀区小学接收外区县学生审批、备案表》(见附件3),履行审批程序。

(五)要保证残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居住在义务教育服务区内,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随班就读,主动争取特殊教育学校的技术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六)要加强对新一年级学生的电子化学籍管理,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后,应即刻将学生信息录入到电子学籍系统中。

(七)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新生入学登记工作,不得提前操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主要工作日程

2.海淀区小学招生计划申报(预报)表

3. 海淀区小学接收外区县学生审批、备案表

4.海淀区小学义务教育服务区以外学生统计表

5.海淀区小学招生工作总结表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入学 管理 意见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

主要工作日程


5月中旬

各学校主动联络社区派出所、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以恰当方式进行新生摸底,向社会宣传2008年小学入学政策。

5月底前

以学区为单位上报学校义务教育服务区及未划片住宅调研结果和海淀区小学招生计划表(附件2)。

6月14—15日(公休日)普通教育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6月21—22日(公休日)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7月上旬各小学(包括培智中心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20日以学区为单位汇总海淀区小学接收外区县学生审批、备案表(附件3)与新生快报表(表格另发)一并上交小教科。

9月15日各小学完成新生数据录入工作。

10月20日以学区为单位收齐海淀区小学义务教育服务区以外学生统计表(附件4),汇总海淀区小学招生工作总结表(附件5),一并上交小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