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关于评选第十六届北京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学生艺术之星的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关于评选第十六届北京市中小学生艺术节
学生艺术之星的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按照海淀区艺术办公室的要求,在我校进行学生艺术之星的初评,请学生及家长仔细阅读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请在3月26日,将以下材料交到学校音乐胡老师处,学校在审核学生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将初评结果上报区艺术办公室进行最终评选。
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个人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2012、2013年两届);
二、其它具有代表性的证书,如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复印件;
三、上交学生才艺展示录像光盘(DVD格式)一张,限时8分钟以内。
附件:
关于评选第十六届北京市中小学生艺术节
学生艺术之星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进一步推进区艺术教育十二五规划及五个普及与提高计划,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展示艺术教育成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十六届学生艺术节文件精神,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展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方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校园,关爱同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良好;
2.曾在区2012、2013年中小学艺术节个人竞赛中连续两届获得过一等奖的学生;
3.获得校级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评选;
4.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同时,每所学校只推荐1人。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可多推荐1人。
二、上报材料:
1.填写附件中的表格并加盖学校公章;
2.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个人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3.获得的其它具有代表性的证书,如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复印件;
4.上交学生才艺展示录像光盘(DVD格式)一张,限时8分钟以内。
三、评选办法:
1.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办公室成立区中小学“艺术之星”评选委员会,对各校上报学生艺术之星材料进行整理、审核、评选;
2.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办公室将在择期组织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精品节目展演;
3.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办公室将通过审核的学生材料上报至市艺术节办公室,优秀学生将推荐参加市教委在国家大剧院举行的节目展演。
四、上报时间:
各学校将学生材料于2013年3月25日至29日上报至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316室。
“艺术之星”仅作为素质教育成果的体现,不作为各类升学、加分、特长等活动的参考。
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