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English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5年 07月 14日 浏览: 打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人〔2005〕26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京教人[2005]25号),现就2005年我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确保评选质量。
  一、评选的范围、对象
  此次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按《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执行。
  评选对象为2005年6月30日在职在岗的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
  二、评选数量及指标分配
  2005年全市拟评选特级教师150名(推荐名额见附件1)。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按所在单位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1.27%比例申报。
  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各区县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要兼顾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比例,其中,教研员必须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含)的经历;学校领导(正职)必须在学科中参评、有在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含)的经历,且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三、评选推荐的组织
  1.学校对拟推荐人选要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及申报材料一并报区县教委主管部门;
  2.区县教委要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参评单位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初步评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无异议后,择优排序向市教委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
  3.市教委、市人事局共同组建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特级教师候选人进行审核,提出评选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通过人员名单在《现代教育报》及市教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区县教委及有关直属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名册及个人申报材料报市教委人事处。
  (一)个人材料按每人一袋准备,并在材料袋封面注明编号(编号按申报者所在区县、学校类别、申报学科顺序编写,如:东城区中学数学第一号,编号为:东中数1号)、姓名、单位、学科,具体材料包括:
  1.《北京市特级教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2.相关获奖、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由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审核),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或论著(原件一份);
  3.民主测评结果表(附件3);
  4.被推荐人选演示软盘(具体要求见附件4,样式可从教委网上下载);
  (二)2005年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名册(附件5)一份(请用excel制表,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鲜万标 联系电话:66075003,51994766
  电子信箱:xwb@bjedu.gov.cn

  附件:1、特级教师推荐参考数
     2、特级教师申请表
     3、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
     4、申报2005年“特级教师”人员演示材料填写说明
     5、2005年评选特级教师推荐名册表样(请用EXCEL报表
     6、特级教师参评演示材料模板

二○○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