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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年 09月 25日 浏览: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王友文)日前,教育部发布《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这是教育部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体育工作开展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整个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核心是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让孩子拥有良好体质,健康成长。

  该套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由三级指标构成,一级指标包括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和学生体质状况等四方面内容。其中,教育管理包括是否建立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和定期召开运动会等指标;条件保障包括体育教师配备率、体育场地和器材达标率等指标;评价机制包括中考中体育分数比重、视力检测率等指标;学生体质状况包括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视力不良率等。据了解,与以往不同,新的评估指标体系非常重视对开展学校体育的条件保障,体育、卫生师资状况,体育卫生设备状况等都被纳入进来。

  该套指标体系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出台后着手研制的。《意见》是新时期国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提出“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教育部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依据国家近一段时期出台的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最新标准,制定了该指标体系。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评估指标体系比以前的督导标准更加规范,重点更加突出,将切实改变学校体育督导工作中依据文件督导、缺乏科学系统规范的局面,有利于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学生体质。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要根据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综合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督导检查要严格程序,重在自查整改,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

  教育部强调,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将根据情况,对各地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教育部同时要求,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督导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中国教育报》2008年9月25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