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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年 03月 16日 浏览: 打印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教工[2009]2号
各区县委教工委、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两委机关各处室,各直管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大解决教育民生问题的力度,加快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
  1.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引导师生员工正确认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按照中央和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推动首都教育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2.加强对首都教育的统筹规划。制定《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2020年首都教育发展目标、主要思路和工作重点,研究出台一批整体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大举措。研究确定“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思路。抓好“十一五”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的落实。推动《北京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区县科学规划学校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3.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加快高等教育空间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的高校设置。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突出特色、内涵发展,形成中央部委院校、市属市管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发展新格局。基本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规模,适当调整京内外招生比例,增加向西部地区和周边地区招生额度。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鼓励、引导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向远郊区县倾斜,开展中职学校与周边地区和西部地区联合培养中等职业人才,促进中高职衔接和职普融通。
  4.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2009年,高中阶段招生规模约9.5万人左右,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约6.1万人,职业教育(含5年制高职)招生计划3.4万人。普通本专科计划录取8.2万人,其中本科4.2万人,高等职业教育4万人;市属高校计划招收研究生7479人,其中博士生612人,硕士生6867人。推动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广泛开展,进一步完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
  5.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分步实施电子政务提升工程、数字化学习创新工程、基础设施优化工程,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各类网络教育学习平台,推进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库建设与共享应用。开展市属高校及中小学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提高在校师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进一步健全信息化相关规章制度,完善网络基础和数据库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德育工作。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主题,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充分发挥数字德育、网上家长学校等现代德育载体的功能,提高社会大课堂活动的质量和效益。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实施德育骨干教师工程,基本完成骨干班主任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重视不良行为学生教育转化工作,加强专门学校教育。
  7.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建国60周年成就展示与见证主题活动。通过质量监测、“精彩一课”评审、技能大赛等方式,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落实《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培训辅导员骨干。继续开展心理素质教育工作建设评估与督导,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继续开展红色“1+1”实践活动、高校博士生挂职锻炼等工作。举办第四届首都大学生创意文化节。制定和实施《关于建立和完善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
  8.大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加大投入,整合资源,进一步改善学生体育锻炼环境。确保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通过培训等措施提高体育师资水平。保障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着力抓好科学营养和预防近视工作。组团参加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9.加强美育和校外教育工作。举行首都教育系统庆祝建国60周年系列专场演出活动。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校外教育活动项目,重点支持农村乡镇以及基层社区校外活动场所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好京剧进中小学课堂、校外教育论坛和校外教育专场展演等活动。进一步做好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工作。
  三、着力解决教育民生问题,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0.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和教育资助制度。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落实好已出台的义务教育免费和资助政策,推动教科书循环使用,研究扩大义务教育免费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非义务教育阶段各项资助政策,研究将资助工作延伸到学前教育阶段的措施。
  11、切实保障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个为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对已审批合格的外来人口自办学校,市区两级投入,改善学校供暖,实施“三新一亮”、“六小”工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12.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开展全市残疾学龄人口就学情况普查,推动实现全纳教育,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北京市盲校、特教学院整体建设。研究制定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内地新疆、西藏班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13、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全国、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加强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建设,重点推动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重点做好就业困难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开展创业教育,提升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14.严格规范学校收费、招生和办学行为。加大规范收费的工作力度,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对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等的审计力度,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加大对普通高校招生的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推动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转制工作如期完成。实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校和重点班的规定。
  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15.扎实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坚持新增教育经费70%用于农村,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支持郊区现有保留学校到2010年在主要项目上达到新颁标准。完善城乡百对学校手拉手工作机制,推动区县在本区域内深入开展城乡对口支援活动。针对农村教育实际需要发展远程教育,推动优质教育资源通过网络实现共享。
  16. 切实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指导区县做好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优先保障农村学校建设的规划用地和建设资金。完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出台达标评估指标,完成初中建设工程达标验收。重点加大对通用技术教室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小学规范化建设,完成200所小学主要办学条件达标任务。组织高校智力支教,选派100名教授、博士到薄弱学校担任科研副校长。
  17.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形成具有首都特点的中小学课程结构和教材体系。制定全市义务教育质量标准,逐步建立完善市、区两级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开展小学教师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做好第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实现基础教育减负增效。全面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做好选修模块课程的开设工作,建设一批特色高中。
  18.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启动《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0-6岁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推动园所级类建设,增强市级示范园和早期教育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小区配套园中的公办比例,加大对薄弱街道园所的扶持力度。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完成70所乡镇中心园条件改善工程,开展市级示范园同乡镇中心园的“手拉手”活动。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完善幼儿教育快乐与发展课程建设。规范和扶持民办园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全面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
  19.进一步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加快调整学校布局结构,整合资源,组建行业性、区域性职教集团。实施骨干特色学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支持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申办国家示范学校。重点建设30个左右与区域产业结构、技术进步、技能型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实训基地。制定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发展与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相关的专业。继续推动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组织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积极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开发针对企业富余人员、下岗人员、来京务工人员的各类培训课程。引导企业深化职工教育改革,大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争创学习型企业。动员职业院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未就业大学生群体开展职业培训。
  21.进一步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加强“三教统筹”,完善成人教育三级网络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乡(镇)、村成人学校。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支持远郊区县农民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新型农民培养计划,逐步扩大“技能+基础”农民成人学历教育规模,支持农民教育和实用技术推广培训项目,全面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实施“科教兴村”工程,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开展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22.加快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完善各类学习型组织评估指标体系,重点推进学习型学校和学习型城区的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加强居民(农村)社区、街道乡镇市民终身学习基地建设,认定一批市民终身学习服务基地和学习品牌。加强北京学习型城市网站建设,办好市民学习大讲堂。举办学习型城市建设高层论坛。继续推进成人高等职业教育学分银行试点,建立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年检年报制度。
  六、大力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不断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贡献能力
  23.深入推进“北京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专业建设与专业结构调整,推动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校学科专业体系。加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完善实验设备投入的绩效考核。对“质量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考核,推广先进经验。继续开展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坚持高等学校质量年报制度。深化学院路、中关村等高校教学共同体建设,推进“北京高校教材信息系统(网站)”和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建设。
  24.切实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贡献能力。深入推进“首都高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启动北京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以首都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启动实施市教委重大科研项目,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户北京。启动实施北京市高校工程中心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产学研联合体。完善高校对口支援远郊区县制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服务。
  25.努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召开北京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统筹组织北京地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支持市属高校调整学科结构,增强学科特色和优势。支持北京高校与企业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为研究生创新创业提供实践平台。启动建设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推进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进程。
  26.大力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支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开展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加强市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学校参加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七、大力提高师德水平,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27. 全面加强师德建设。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加强各级教师师德教育。建立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强对教师的心理教育和指导。
  28.继续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北京市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研究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规范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
  29.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开展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中期检查,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指导和达标验收工作。修订《北京市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实施绿色耕耘计划、春风化雨计划、基础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加强幼儿教育师资建设,开展农村转岗教师培训,举办幼儿教师基本功大赛。评选表彰北京市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30.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的结构性短缺需求。继续开展千名城镇优秀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大优秀干部、教师到农村和一般学校交流力度。开展对农村教师的专项培训,继续办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切实保障和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生活和工作条件。
  31. 切实加强高等院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北京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科研、教学领域带头人。实施“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引进力度,重点支持10个教师培训基地、50个专业创新团队建设,资助教师接受国内外培训,促进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力度。
  八、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开放,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32.研究改进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经费增长,坚持公共教育投入向农村地区、经济实力薄弱地区倾斜。优化教育投入结构,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增加基本建设投入。研究完善教育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健全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监督。研究建立高等学校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投入效益。
  33.积极稳妥推进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继续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效缓解择校矛盾。继续推进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试验。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研究改进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措施。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比例,推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发挥高考自主命题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高考改革方案。
  34.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支持什邡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开展中小学“手拉手”结对共建、专家教师支教、骨干教师培训、远程教育培训平台等项目。继续做好对内蒙、西藏拉萨市、新疆和田地区、湖北巴东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京津冀区域教育交流与合作,在人才培养、干部教师交流、学校合作等方面加强互动,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35.扩大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指导意见,筹备召开首都教育外事工作大会,办好第六届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进一步扩大与友好城市和国(境)外知名大学、国际教育组织的双边和多边合作。鼓励、引导外国留学生来京学习,加强对中外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监管,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推动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在京港澳台侨学生的服务。
  36.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做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快《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的立法进程,修订《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强化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教育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事务工作,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北京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37. 规范和鼓励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做好民办教育发展引导性项目的评审和监控。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学生管理、收退费等制度。组织开展民办高校党政干部培训,加强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兼党建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开展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估试点。推动民办学校实施“科技创安”工程,不断完善民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开展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和招生宣传活动的监测预警,定期向社会发布民办高校办学状况信息。
  38.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继续开展实施素质教育的综合督导评价,做好第二届北京市教育工作先进区县的评选表彰工作。探索对高等教育的督导评估办法,开展对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办学情况的督导检查。继续开展对区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加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工作,筹备成立北京教育督导和质量评估中心,筹办首届北京教育督导与评估国际论坛。调整和充实专兼职督学队伍,加大全市督学培训工作力度。
  39.加强两委机关建设。认真开展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机关调研工作,提高调研工作水平和质量。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体系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加大对实事、折子工程等重点工作的督办力度。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
  九、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营造和谐教育发展环境
  40.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良乡、沙河高教园区和亦庄职教园区的建设;推进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新校区建设。研究“十一五”期间高校大学生公寓建设补贴政策。完成新少年宫建设。做好学校操场改造和农村教师集体宿舍改造工作。加大危房改造、防汛及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力度,科学制定北京市校舍抗震改造加固规划方案。推进学校房屋、土地确权工作,研究校舍置换转让问题。提高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41.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弘扬和谐校园文化,培育校园文明风尚。不断深化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研究建立高校食堂长效保障机制。加快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标准化食堂创建、评估验收工作,严格规范学生营养餐管理。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做好校方责任险工作。抓好非节能建筑改造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校园行动,加快“绿色校园”建设。
  42.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总结平安奥运工作经验,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的意见,逐步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势会商机制和联动处置机制。深入开展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科技创安”工程,加强校园“多维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43.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认真做好建国60周年首都教育系统发展成就的宣传。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与协调,积极引导教育热点,突出宣传首都教育成就和先进典型,继续组织年度教育好新闻、教育人物和事件评选。推进舆情信息调研,及时全面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完善高校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创新和加强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为“人文北京”建设营造良好语言文字环境。
  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为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保障
  44. 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保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支持高校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坚定理想信念和道德价值准则。运用多种有效形式,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着力培养一批当代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45.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第17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继续调整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全面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
  46.着力推进基层党建创新。研究制定《北京高校党的建设2008-2012年规划》,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实行党务公开,积极探索党内民主建设的新途径、新方式。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激发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活力。评选表彰高校系统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十佳党支部。指导部分高校做好党委纪委换届工作。继续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学习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高校联络员积极开展工作。
  47.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党风党纪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强化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积极探索科学办案机制,落实重要线索上报制度,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48.做好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在离退休干部中开展离退休干部“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成立老干部党校,重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稳妥推进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制定《加强北京高校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心桥工程”主题活动,充分发挥高校统一战线优势,为首都发展做贡献。继续坚持与民盟、民进市委对口联系工作制度。做好承办第14届全国高校统战工作研讨会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