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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年 11月 06日 浏览: 打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中小学落实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3号)》,结合落实《海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贯彻<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办法(试行)》(海督导〔2014〕3号)和《海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各单位督导的实施意见(试行)》(海督导〔2014〕13号)各项要求,海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近期对学校落实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保障责任督学进行督导的条件,梳理学校接受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情况,做好总结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保障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情况
1. 学校须在校门外显著位置悬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公示牌。
2. 学校要建立视导员制度,推荐指定一名副校级领导干部担任学校视导员(兼联络员、通讯员),负责学校内部督导的相关工作,协助校长遵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办好学校,依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巡视指导学校有关部门人员落实工作,敦促学校有关部门人员按督导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进行整改,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学校应为主责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主责督学办公场所应有明显标志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办公室),应为主责督学配备办公用品和联网电脑,便于主责督学随时上传相关督导情况。
4. 学校应在网站内设立教育督导网页,专人负责,在网站上加入链接,与海淀教育督导网(www.hdjydd.org)互联互通。
(二)学校接受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情况
1. 学校在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学年计划和学期计划时,参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情况,把各项标准要求列入工作计划,把督导工作分解和贯穿在学校工作的全过程。
2. 学校通过视导员主动与责任督学联系,每学期开学初应将学校学期计划、基本情况和督导需求等提供责任督学,邀请督学定期参加学校校务会及重要研讨活动,邀请督学参加学校开学典礼等大型活动,主动接受督导。
3. 学校主动邀请责任督学开展学校内部督导,根据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促进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提高。
(三)学校落实整改工作情况
1. 学校建立落实督导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机制,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改进,及时汇报。积极落实整改工作,按时反馈整改意见。
2. 学校加强对督导结果的使用。责任督学的督导结论,学校要进行研究,落实责任,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要将督导结果作为学校内部综合评价、评优表彰、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时间安排
1. 自查阶段
2015 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检查落实情况,总结相关工作。
2. 检查阶段
2015 年11月16日-11月20日
各督学责任区组织人员,根据检查内容对学校进行检查。
3. 总结整改阶段
2015 年11月23日-11月27日
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各督学责任区,汇总检查工作,对学校落实工作进行评估,根据检查结果组织学校整改。
4. 公示阶段
2015 年12月
区教育督导室将就专项检查情况和学校整改情况,完成评估报告,在海淀教育督导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杨宏宇   联系电话:88487384
附:海淀区中小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评估表
海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 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