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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征集“新童谣、儿童诗歌、儿童歌曲”的启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5年 05月 31日 浏览: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以唱响“新童谣”为主题的全国中小学校园文化系列活动正式启动。现面向全国征集“新童谣、儿童诗歌、儿童歌曲”。

  此次活动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主办,由中国教育报承办,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和北京京师弘博科技有限公司协办。

   一、征集要求与内容

  本次征集活动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以《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为主要内容,注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与道德养成,体现生动有趣、形象具体、健康向上的基调。

  征集内容将围绕如下方面:①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教育类;②热爱科学、勤奋学习类;③尊敬师长、孝敬父母、遵守社会公德以及文明礼仪类;④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类;⑤热爱生活、珍爱生命、锻炼身体、安全自护类;⑥

  迎2008年北京奥运类。各地各校可以根据本地、本校开展的相关教育活动,细化主题,把征集活动与教育活动相结合。

   二、征集对象

  征集活动将面向全国各界人士,包括艺术家、儿童文学作家、儿童作品创作者、广大教育工作者。尤其欢迎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鼓励各地区、各学校以集体组织的形式参加。

   三、来稿方式

  来稿可以信函和邮件方式投送。信函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9号峻峰华亭A座2701室“新童谣、儿童诗歌、儿童歌曲”征集活动办公室收。邮编:100029;电子邮件发送至jshb@vip163.com;联系电话:010-58773043;联系人:涂老师;中国教育报编辑部咨询电话:010-62236808。征集截止日期为2005年8月25日。征集活动一律不收任何费用。

   四、征集结果

  成立由艺术家、儿童文学作家、评论家及相关人士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应征稿件进行评审。按年级段,分类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组织奖若干名。所有获奖作品将颁发证书,部分优秀作品在《中国教育报》上刊登,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并面向全国发行。

相关链接

  童谣,是孩子们自唱自娱、富有情趣的儿歌,以低幼儿童为主要对象,浅显、单纯,简短、易唱,节奏明朗。其主要形式包括摇篮曲、游戏歌、数数歌、谜语歌、问答调、绕口令、颠倒歌、节令歌等。

  儿童诗,是专为少年儿童创作、符合他们的心理和审美特点的诗歌。与儿歌相比,儿童诗的意境更加深邃,诗味更加绵长。主要分为抒情诗和叙事诗两大类,具体形态有童话诗、叙事诗、讽刺诗、抒情诗、散文诗、寓言诗、科学诗和朗诵诗。

  儿童歌词,专门为儿童歌曲创作的歌词,有一些同时就是形象鲜明、节奏明朗、易于传唱的童谣和儿童诗。(杨咏梅)

  《中国教育报》2005年5月30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