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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考评中小学教师实行绩效工资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年 04月 03日 浏览: 打印

为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的现象,山东省教育厅着手制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日前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根据《意见》,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将实行绩效工资,今后,山东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将根据考评结果拉开等次,考评不称职将不发放绩效工资。

《意见》规定,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每项权重不得高于40%。

考评等次分为称职和不称职。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有以上情况之一的教师均被确定为不称职。学校也可根据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考评称职的教师,经评选进一步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或更多等次。(记者 赵秋丽 通讯员 吕善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