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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4年 10月 26日 浏览: 打印

为少年儿童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清理不合格机构和人员 严肃查处重大案件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制定下发了《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清理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查处大案要案等被列为工作重点明确提出。

  《方案》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一行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当地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当地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明确提出了专项治理行动的四项工作重点:一是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行动。要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彻底整治,并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二是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自查,对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消防、卫生、建设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复查和复核,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范围不得少于当地学校幼儿园总数的1/3。三是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各类办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对现有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教师和其他人员一律要调离教学和工作岗位。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学校妥善安置有关人员。四是要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要把侦破、查处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已经发生、尚未侦破的侵害校园和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要集中力量,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对破获的案件,司法机关要依据国家法律从重从快判决。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为确保检查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还根据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实际提出了60条重点检查内容。

  《方案》要求各地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凡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由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的时间表并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同时,各地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