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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课程标准第三部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3年 10月 09日 浏览: 打印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1-9'ELA'3)


  按照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分级总体目标的要求,本课程标准对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等五个方面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具体内容标准,其中对语言技能中的听、说、读、写四个技能提出九个级别的目标要求 (根据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他们的认知发展水平和情感需要,在一级、二级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语言技能目标要求);对语言知识中的语音、语法、词汇、功能和话题提出二级、五级和八级的目标要求;对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也提出了二级、五级和八级的目标要求。
  一、语言技能(1-9'ELA'3.1)
  语言技能是构成语言交际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技能包括听、说、读、写四个方面的技能以及这四种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听和读是理解的技能,说和写是表达的技能;这四种技能在语言学习和交际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学生应通过大量的专项和综合性语言实践活动,形成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为真实语言交际打基础。因此,听、说、读、写既是学习的内容,又是学习的手段。语言技能目标以学生在某个级别"能做什么"为主要内容,这不仅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语言运用能力的提高,也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表2是语言技能的分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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