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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海淀区小学四五年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年 06月 28日 浏览: 打印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海淀区小学
四五年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小学: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现将2009—2010学年度海淀区小学四、五年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评选条件的小学四、五年级学生(含借读学生),均可参评区级三好学生。
  二、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并 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 。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评选名额
    四、五年级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各校本年级各班学生人数的15%(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四、时间安排
1 .2010年6月10日前,各学区要严格按照本学区各校四、五年级各班学生人数,审核各校区级三好学生名额,将各校名额统计表和学区汇总表报小教科审核、备案。
2 .评选程序
评选时间由各校在期末考试后自主确定(考虑到跨学年更换班主任等问题,如无特殊困难,建议评选在暑假前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各班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确定参评区级三好学生的候选人名单。
(2) 由班主任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由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评选资格再次进行审核。
(3) 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需当场唱票、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4) 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求班主任及学科教师的意见,确认是否同意学生投票结果。
(5) 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务会上通报。
(6) 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周六日顺延),若有反映问题或咨询的,要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 .填表和审批
(1)9 月6日前,各校填写海淀区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登记表一式一份;
务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不得涂改;
“学业成绩”一栏,要填写相应学年总评成绩(即优或良)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单列一栏“体质健康标准”填写优或良);
在“公示结果及学校意见”一栏中填写“无异议,同意推荐”并盖校章。
(2)9 月9日前,各校将评选程序、公示结果、登记表和区三好学生登记名册(见附件)交至学区,各学区主管干部就以上内容进行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盖章,同时汇总区三好学生登记名册并盖章。
(3)9 月17日前,学区互审、区教委审批备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1 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各学区、各校要分别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共同参与,做好本学区、本学校的评选工作。
2 各校要在评选工作之前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要向每一位教师、家长、学生讲清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剥夺和遗漏任何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参评资格。
3 充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坚持条件、名额、程序、结果四公开的原则。学校公示同时,要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公布学区及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监督电话,以方便社会和家长监督。
4 严格执行评选程序,鼓励学生积极自荐并参与评选全过程,民主评议;要充分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写出书面材料;选举最终结果要经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由学区审核,报区教委审批。
5 各单位要坚持原则,制止不正之风,杜绝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6 各学区、各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的各环节,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方面矛盾,特别要做好条件具备但受评选名额所限而落选的学生及其家长工作,要派专人负责做好善后事宜。要不断总结评选工作经验,保留原始数据及书面材料至少一年以备查阅。
7 各校要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
    附件:2009—2010学年度海淀区小学三好学生登记名册
海淀区教委小教科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