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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2006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5年 03月 24日 浏览: 打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2006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05—2006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05年9月1日(星期四)开学;
  2006年1月20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3天;
  2006年1月21日(星期六)至2月19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1天。
  第二学期:
  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开学;
  2006年7月7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零5天;
  2006年7月8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四)放暑假,共7周零5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05年9月7日(星期三)至2006年1月8日(星期日)活动17周零5天;
  2006年1月9日(星期一)至2月7日(星期二)放假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06年2月8日(星期三)至6月11日(星期日)活动17周零5天;
  2006年6月12日(星期一)至7月11日(星期二)放假4周零2天;
  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至8月20日(星期日)活动5周零5天;
  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至9月8日(星期五)放假2周零5天。
  三、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a、成人高中(成人职高)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附件:
  1.北京市中小学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点击浏览该文件
  2.北京市中小学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点击浏览该文件